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重可再生综合能源平台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1“海上可再生综合能源平台关键技术项目”课题五研究内容,建设电-氢-醇一体化海上可再生综合能源平台,平台示范厂址位于江苏省东台市东侧近海区,利用离岸距离约40km海域实施海上可再生综合能源平台关键技术项目。
招标范围: 江苏风电公司国重可再生综合能源平台EPC总承包项目。工作范围为: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所有行政审批与备案手续,负责项目整体设计、承担码头租赁,平台租赁(或建造)、改造建设及认证,完成风机海缆改造,满足项目技术创新要求的各项试验、科研开发及成果展示;全部设备采购、运输、拖航、安装及施工;负责开展项目整体调试、并网、试运行及各专项检测、各类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及项目最终交付运营,并提供质保期内质量保修服务,同时配合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及其他相关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及配套物资,包含但不限于:
(1)设备基座及支架;
(2)制氢制醇工艺设备:PEM制氢及纯化撬块、PEM公辅撬块、整流及MCC撬(含配套变压器)、闭式循环塔、甲醇反应撬块、甲醇精馏撬块、甲醇装置压缩机撬块等相关设备材料(制氢制醇工艺设备材料均为甲控设备);
(3)工艺配套设备:氢气缓存罐、氢气压缩机、高压储氢管束、甲醇储罐、粗甲醇储罐、杂醇储罐、废水储罐、LCO₂储罐、空压及制氮装置、保安氮气瓶组、消防及供水系统、海水淡化模块等相关设备材料;
(4)电气配套设备:35kV及10kV干式降压变及预制舱(4000KVA)、35kV配电装置及预制舱、10kV配电装置及预制舱、继电保护设备及预制舱、储能设备及预制舱、蓄电池及预制舱等相关设备材料;(其中35kV干式降压变及预制舱、35kV配电装置及预制舱、蓄电池及预制舱甲供)
(5)电氢醇项目集控与能量管理系统:协调控制层(含DCS过程协调控制软硬件一体化装置)、安全管控层(含安全仪表系统SIS软硬件)、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含SCADA系统和EMS系统,覆盖设备监控、逻辑组态、数据交互、可视化、负荷预测、优化管控、仿真等)、其他设备(含系统保障类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及附件线缆等),以及上述所有内容的现场部署安装、调试与二次开发(电氢醇项目集控与能量管理系统全部设备为甲控设备);
(6)35kV海缆、动力电缆、信号电缆、通风设备、管道阀门、全平台安全设施等相关设备材料;(其中阀门甲供)
(7)以及试运行所需化工原材料。
所有设备材料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采购,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2.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投标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装卸、保管(如涉及堆场,由投标人负责)、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设备选择清单详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采购的品牌须经招标人确认,设备采购前招标人、监理人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4.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5.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6.甲控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招标,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提供采购技术支持(包含但不限于:对于技术规格书等技术附件审核签字、对供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核签字)。
具体实施原则如下:招标人按照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招标审批程序,总包方配合招标人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落实招标人采购要求;确定中标结果30天内,招标人、总包方、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权责。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管理费等费用,管理费等应当被认为已含在 EPC 项目总包合同价(投标总价)中,此部分产生偏差为实质性不响应。
二、项目设计: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验收等。
三、工程施工:
满足本标段具备项目试运行和验收条件的可再生综合能源承载平台租赁(或建造)及改造建设、全部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管道布设、风机海缆改造、电气施工,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后续项目整体调试、并网、试运行及建成后连续三个月的海试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平台租赁(或建造)及改造建设:满足本项目技术条件的平台租赁(或建造)、改造,以及所需船级社或AIP认证工作。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基座及支架、制氢制醇工艺设备、工艺配套设备、电气配套设备、控制系统、通风设备、管道阀门、电缆敷设、风机海缆改造、标识标牌安装等全部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地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备案、现场施工临时用地、用海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养殖区补偿等赔偿);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临时航标布设许可;入场流程及施工等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招标人提供办理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必要外业调查资料。
2.配合环保监测及验收(本标段涉及范围);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等各类检查验收;配合完成招标人公司系统内项目竣工验收。
3.承担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协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5.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如果因政策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前期手续不能顺利办理,投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完成对本标段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海域污染、海洋渔业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配合完成渔业增殖放流等工作并满足环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海域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五、科技创新成果要求
1、配合完成国重4.1课题一:海上可再生综合能源承载平台设计(主导)、适应海上复杂环境的电-氢-醇系统工艺设计(协助)相关考核指标要求:(1)完成兆瓦级示范平台改造;(2)协助总体技术方案开发及电氢醇系统在承载平台的布置。
成果要求:形成兆瓦级示范平台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协助完成年度课题科技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
2、完成国重4.1课题五:适应复杂海况的电-氢-燃料综合能源平台建设及示范相关考核指标要求:在江苏省完成海上风/光-氢-甲醇-储可再生综合能源技术应用验证:a)接入海上风电/光伏总发电装机容量≥100MW;b)PEM装备单机容量≥1MW,制氢压力≥6MPa,电解槽能量转化效≥83%@1.8A/cm2(高热值效率),功率调节范围5%~150%,5%负荷下运行4小时氧中氢含量≤1%,爬坡速率≥50%/s;c)氢制甲醇规模≥100吨/年,CO2单程转化率≥35%,CO2总转化率≥95%,甲醇总选择性≥98%,负荷调节范围30%~100%;d)转换设备内部燃料气体浓度监测灵敏度<2%,监控保护系统动作时间<1秒;e)储能模块容量≥300千瓦;f)承载平台适应浪高条件≥5米;g)平台应用验证时长≥3个月。
成果要求:完成示范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并通过评审;配合完成课题5考核指标测试方案编制、第三方测试及最终评审;完成海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平台搭建与测试专题报告;协助完成年度课题科技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授权专利6项,其中实用型专利5项,发明专利1项。形成一套集电-氢-醇系统集成、模块化建造、海上安装、系统联调于一体的成套施工工法。完成“海上固定式制氢平台安全规范”国标/行标/团标,送审稿:1项。
2、配合招标人进行科技奖项申报。
3、投标人对以上知识产权的管理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的要求。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共有。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年12月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0月31日;配合建设单位参观考察等需求,截止时间:2029年3月30日。
平台上部设备拆除及恢复原貌完成时间:2029年4月30日。
项目地点:江苏省东台市东侧近海区。
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或【海上光伏】或【海上制氢】或【海上制醇】项目EPC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或【海上光伏】或【海上制氢】或【海上制醇】项目EPC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或【海上光伏】或【海上制氢】或【海上制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或【海上光伏】或【海上制氢】或【海上制醇】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涉及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倒推)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社保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个。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1-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9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