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2 标段划分:标段包1: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上综合应急演习服务。
2.3 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4 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提供海上综合应急演习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涵盖专业救助船、专业救助直升机、碰撞事故模拟船、拖轮、清污船、溢油回收船、海上风电交通运维船等演练用船舶;(2)负责观摩台搭设、直播投放大屏搭设及音响设备调试工作;负责完成演习期间拍摄直播设备装设和摄像剪辑形成宣传纪录片,详见招标文件。
2.7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同类型海上应急演练或海上围油防油或海上打捞搜救或海上消防救援处置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11-02 09:00:00起至2026-11-09 17:59:59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