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吉林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闰字220kV升压站35kV侧,对闰字升压站进行扩建增容,本期新增1台容量为220MVA主变压器。本期工程接入新建主变低压侧。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
吉林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闰字220kV升压站35kV侧,对闰字升压站进行扩建增容。本期工程接入新建主变低压侧。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
两项目风场场址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拟建风电场地貌单元上属冲积平原地形,原始地势起伏不大,地势开阔。风电场区现主要农田(旱地)、草原(草甸子),场地地形平坦。风电场场址内海拔高程在133.41m~138.87m 之间。
两项目因机位各确定为10个机位点,共20个机位点,单机容量要求为10MW,叶片230米及以上,混塔140米及以上,总容量100MW。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混塔技术规范书提供满足塔筒的生产制作、安装及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产品及工具,具体标准详见混塔技术规范书。
两项目同时计划于2026年12月10日开工,2027年10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7年11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
本项目变电站为少人值班电站,要实现吉林公司集控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升压站智慧化建设须符合发包方统一规划,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规模:容量100MW。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境内。
工期:12个月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吉林新能源开发公司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及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工程,包括吉林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吉林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两个项目分别报价,统招分签。
2.招标范围:
2.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吉林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及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物资供货、工程施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临时占地、协助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手续办理、专项验收、沟通协调等工作。
2.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塔筒(钢混塔)、电缆附件、光缆附件等设备(不包含箱变);升压站建设所需包含二次设备(不包含主变、GIS、SVG、开关柜、预制舱)及材料;数据传输、内外网通讯;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本标段两个项目塔筒(钢混塔)包含在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由中标人进行采购。列入暂估价,按实际采购价格结算。机组变压器、主变、预制舱、SVG、GIS、电缆、光缆、储能(如有)、调相机(如有)由项目单位执行框架采购结果。上述所有设备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塔筒招标技术规范由招标人组织西安热工院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确保技术标准不低于集团相关标准;风力发电机组经设计监督复核后,方可开展塔筒招标工作;塔筒按华能集团要求开展设备设计质量监督,在此过程中的评审、设计质量监督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物资供货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单体调试、运输(包含分界点外所有清障,大部件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包含卸车后的二次倒运)、临时堆料场(或转运场地)建设及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注:1.钢混塔采购由中标人委托公司开展相关工作。2.如中标人无法及时支付设备及材料款,发包人可直接对供货商进行支付,相应款项在最近一笔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3工程施工
场内施工包括(不限于):进场道路(充分考虑利用村村通道路运输产生的改造及恢复费用以及设备转运方式出现的费用)、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全部为地埋电缆)、风机安装、箱变安装、绿化、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本工程升压站全部土建、电气安装及调试(调试项目不包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调试、主变压器及高压母线系统调试、故障录波系统调试、站用电源系统调试、直流及不停电电源系统调试、电气“五防”系统调试、工作及事故照明系统调试、无功补偿系统调试、电能计量系统调试、通信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主变压器冲击试验、站用电源切换试验、升压站带负荷调试),调试及试验满足公司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风电场调试监督技术规程等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该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分系统调试(包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调试、主变压器及高压母线系统调试、故障录波系统调试、站用电源系统调试、直流及不停电电源系统调试、电气“五防”系统调试、工作及事故照明系统调试、无功补偿系统调试、电能计量系统调试、通信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包含主变压器冲击试验、站用电源切换试验、升压站带负荷调试)由发包人单独委托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满足业主单位、监理等单位办公需求)、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依据项目工期,本工程须发生冬季施工,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因素,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因冬季施工调整合同价格。
(6)本标段建安工程第三方材料检测、试桩及工程桩检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设备监造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发包人允许对吊装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如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选择通过2025-2026年度资格审查的吊装工程施工队伍,并得到发包人的许可确认。
(8)办公内外网需满足公司接入要求。
2.5.4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
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应满足附件《新能源基建管理系统2.1版本招标文件(施工、监理)相关要求》。
2.5.5手续办理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开展的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三证一书)选址意见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等、质监站验收(吉林省电力质监站及华能质监站双重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等全部工作的协调、办理;工程按环保、水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要求进行施工,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由发包方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6临时占地
本工程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占地,永久占地相关费用由发包方负责,相关审批手续由发包方办理。临时用地(包含吊装平台)相关补偿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固定总价包干不调。
除“永久占地”以外的,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的测绘、评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固定总价包干不调(含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相关手续由承包方办理。
如承包方临时占地费用支付不及时,发包方有权从最近一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2.7专项验收
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开展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等工作由发包方另行委托。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相关协调费需承包人分项报价。
2.8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9重点说明
1)本标段两个项目计划2027年11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标段两个项目风场场址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拟建风电场地貌单元上属冲积平原地形,原始地势起伏不大,地势开阔。风电场区现主要农田(旱地)、草原(草甸子),场地地形平坦。风电场场址内海拔高程在133.41m~138.87m 之间。地势较低,雨季多存水。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充分考虑道路换填、吊装平台的换填、集电线路施工临时道路修筑、风机基础及线路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降水措施等,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3)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单位实际考察当地民风、民俗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4)本标段涉及运输过程中要利用当地村村通道路,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
5)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系统调试、试运行等,直至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全过程施工。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本标段两个项目,每个项目须至少按照混塔吊装作业面不少于2组,钢塔及主机吊装作业面不少于1组配备主吊车及辅助吊车等机械设备,主吊等设备的多台多次进出场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7)因本标段两个项目计划2026年12月开工,于2027年11月10号主变送电,2027年11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需要冬季施工,投标人对冬季施工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8)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依据发包方要求完成办公临时设施(内外网络建设)、塔筒转运,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综合楼等建筑按照《升压站典型设计》或设计进行房间功能及宿舍设置,具体设置参照设计执行。装修及装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如有)。
风电场、升压站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特殊调试项目(除发包人承担的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与电网公司通讯、远动、自动化及计量部分对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级别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级别(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50MW及以上风电PC总承包或风电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担任过风电场施工工程(EPC、PC和主体施工业绩均可)的项目负责人,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9:00时起至2026年11月5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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