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2026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等2个标的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9000220024358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6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等2个标的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深圳 2027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 现代物流体系“物流市场化”原则,以实现供应质量、效率和效益综合最优为目标,2027年深圳 区域仓物资配送项目计划在公司物资仓库开展作业类和配送类服务。
标的2:深圳 2027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项目概况:对深圳局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项目物资、闲置物资和资产的跨省调拨提供运输服务。
2.2招标范围:标的1:深圳 2027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
标包1:深圳 2027年储备、闲置、报废仓库物资配送服务
采购范围:在观澜仓库2027年期间辅助进行入库卸货、库内整理、备货装车、盘点等,在观澜仓库与急救包、施工单位仓库、项目地点之间开展抢修配送、急救包配送等。在上李朗报废、葵涌报废、和平报废仓库2027年期间辅助办理报废物资实物验收、入库、搬运、过磅称重等辅助作业服务。在坪山闲置仓库2027年期间辅助办理闲置物资备货、发货、搬运、入库验收、仓库盘点等作业服务。其中库内作业人员需按照要求配置,配送车辆需按照要求准时到达仓库开展配送。预计采购金额1335.024415万元。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在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150%。
标包2:深圳 2027年计量仓库物资配送服务
采购范围:在公司计量待检仓、坪地仓库2027年期间辅助进行入库卸货、库内整理、备货装车、盘点等,在上述仓库与急救包、施工单位仓库、项目地点之间开展抢修配送、急救包配送等。其中库内作业人员需按照要求配置,配送车辆需按照要求准时到达仓库开展配送。在公司急救包、施工单位和报废仓库之间开展计量物资回收配送服务。预计采购金额234.12291万元。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在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150%。
标的2:深圳 2027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采购范围:在深圳地区和 五省范围内开展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项目物资、闲置物资和资产的跨省调拨,根据车型需求提供运输和装卸搬运服务。预计采购金额24.24万元。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在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150%。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标的1:深圳 2027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标的2:深圳 2027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1 | 深圳 2027年区域仓物资配送服务 | 深圳 2027年储备、闲置、报废仓库物资配送服务 | 1335.024415 | 1335.024415 | 1 | 详见招标范围 | 否 | / | / |
| 深圳 2027年计量仓库物资配送服务 | 234.12291 | 234.12291 | 详见招标范围 | 否 | / | ||||
| 2 | 深圳 2027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 深圳 2027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 24.24 | 24.24 | 1 | 详见招标范围 | 否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7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结算方式:结算时按中标结果、依据审定工作量及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报价表: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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