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境外资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 境外资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0701-264001170220 。
2. 招标范围|
包号 |
包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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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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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境内外子公司及受托经营管理机构境外资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相关事项法律服务工作。 |
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6个月(投标人须完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委托的法律服务)。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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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境内投标人应满足,境外投标人不适用)
-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工银金融租赁 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工银金融租赁 及其子公司或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 如果投标人是境内主体,投标人需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投标人是境外主体,投标人需承诺可以开具形式发票;
- 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与五年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我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级及上级机构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需回避情形的,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 特定资格要求:
- 律所及承办律师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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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