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氢站投建运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 征集公告 一、征集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氢站投建运项目合作方案及符合要求的合作单位。项目征集人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 ,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应征人参与。 征集人将组织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报价得分最高的1名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双方进一步洽商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再实施项目合作投资,否则项目终止。本次征集无经济性补偿。应征人一经提交应征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公告及本公告载明的合作模式之全部环节。 二、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解决氢能车能源补给痛点,我司将利用现有资源,在高速集团全资控股路段服务区推进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特此征求相关意向合作单位。 三、征集范围1.征集范围:高速集团全资控股路段的大足石刻服务区(渝蓉路,双向单侧)、冷水服务区(出城方向,石忠路)、珞璜服务区(外圈,绕城西南)、双槐服务区(出城方向,渝广路),共4座服务区(详见附件1《合作服务区清单》,应征人须对4个服务区加氢站整体响应,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合作范围最终以双方签署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氢站投建运项目合作协议》及其选址确认单为准;选址确认时间为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 2.合作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房建土建自投+设备引投”的合作模式 (1)征集人作为加氢站特许经营权与备案主体,负责加氢站场地、房建工程、土建工程等部分的投资建设,负责加氢站备案及运营资质办理,争取加氢站房建、土建部分建设补贴和站点运营补贴,并承担加氢站安全职责及运营职责。 (2)应征人作为社会资本合作人,负责加氢站设备投资、设备维修。应征人投资设备后,应委托征集人统一开展加氢站日常运营,并按本公告及合作协议约定向征集人支付固定委托运营管理费。 (3)具体合作方案由应征人自主编制并报送。 四、合作期限本项目单站合作期限采用“5+2”年模式,自单站投入运营之日起算,单站最长不超过七年。合作年限超出征集人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签订的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双方在商洽期另行协商。
五、应征人的资格要求1.应征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应征人公章)。 2.应征人具有交通类或交能融合类的投资/建设/运营类(任选一类)业绩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征人公章)。 3.应征人承诺:(1)合作期限:单站合作期限采用“5+2”年模式,自单站投入运营之日起算,单站最长不超过七年。 (2)设备回购:单站全套设备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71.55万元。合作人五年内收回设备投资的,单套设备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征集人,设备权属自转让后归征集人所有;五年期满仍未收回设备投资的,合作期限延长二年;延长期满仍未收回设备投资的,征集人有权按单套设备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合作人设备,设备权属自转让后归征集人所有。 (3)年度利润为正的,按“分润额度=加氢收入+加氢补贴收入+其他收入-固定委托运营管理费-水电费-加氢设备维修成本-购氢成本”计算,由双方按5:5比例分享(该比例为固定比例,不作竞价);年度利润为负的,由合作人向征集人补齐亏损额,补齐数额不超过固定委托运营管理费数额。 (4)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整体完好率≥98%;35MPa加氢机平均加注速率≥3kg/min;70MPa加氢机平均加注速率≥5kg/min;加氢平均预冷能耗≤2.6kWh/kg;加注质量/流量误差≤1%;加氢枪循环使用寿命不低于10万次,并通过工程验证。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原则上采购自主产品,国外公司在华生产产品或子品牌产品视作进口设备。 (5)建设期联动:设备投资进度与土建“正负零”节点挂钩,合作人须同步投入设施设备,确保土建竣工与设备安装调试无缝衔接;因一方原因导致整体投运延误的,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6)合规与高速路网管理:合作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关于服务区及高速路网管理的各项规定;按征集人相应标准完成所投资设备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状态数据、预警数据、运维数据接入;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转租项目或变更合作用途,不得从事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格式详见应征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六、应征人的报名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17时00分,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 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达时间为准,超出该时限的报名将不被接受。 七、应征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09时30分。 2.应征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正本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3.应征文件的密封:全套应征文件(含电子版)装入“应征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应征人公章,同时“应征文件”大袋应写明以下内容: 应征人名称: 征集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应征文件 在2026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注:文件袋由应征人自备,如应征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应征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应征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盖章。 4.征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征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八、评审方法1.本次征集固定委托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站/年(含税)。应征人的报价不能低于以上最低限价,否则报价评审不合格。 2.本次方案评审将针对所有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合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综合收益、合作期限等。 ②合作运营及运维方案。 ③其他合作(如氢能产业链上合作、科研申报工作等)。 3.在资格评审、报价评审及合作运营方案评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对报价进行评分,推荐报价得分最高的1名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经双方进一步洽商达成一致后实施项目合作投资,未达成一致的,本次征集终止。评审内容如下: 3.1报价评审(100分) 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合格的应征人,委托运营管理费报价最高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的应征人的报价得100分,在此基础上,应征人的委托运营管理费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审委员会推荐报价得分最高的1名应征人为征集人意向合作伙伴。 九、发布征集公告的媒介本次征集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 上发布。 十、征集保证金1.征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征集保证金提交方式: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征集保证金 (1)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征集保证金,应征人可任选一种。 (2)提交时间:征集保证金必须从应征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的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应征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征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征集保证金将导致评审委员会对其征集资格作否决处理。 征集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人民币 人民币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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