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呼吸专项设备4批(普通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4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0日15时00分整 为颅脑降温仪4台,电动吸引器(便携式)4台,可视喉镜5台,空气压力治疗仪9台,持续充气的气囊测压表2台,防褥疮气垫床21张、一氧化氮呼气分析仪1台、呼吸康复治疗仪2台、输液泵39台;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保养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4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5年。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5.5交货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4.售价:500元/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0日15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 月30日15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
六、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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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