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安防设施设备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业主(招标人)的委托,对业主安防设施设备运维服务【招标编号:G53MX082600147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维保服务是指西双版纳州 及下辖单位(城区 、勐腊县 、勐海县 )监控报警系统等安防设施设备的技术服务支持。其中包括业主所辖金融网点、自助银行、业务库、邮政营业网点、揽投站、邮件处理场地、办公场所、邮资票品库、机要场所等所需监控设备(含金融类、非金融类)、报警设备、门禁设备、IP对讲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安装、调试、集成联网、维修、巡检服务,并提供西双版纳州 监控中心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采购预算:15万元/年,30万元/2年。
★注: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对每一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采购预算仅为预估业务量对应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须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2.3 服务期限:采购期限为两年,自协议约定之日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后需进行评估上一年合同履约服务情况,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考评不合格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2.4 服务
★2.5 响应时限要求:7*24小时对所辖监控、报警系统进行现场运维。接到报修通知,景洪市范围内3小时内到达报修点,勐腊县、勐海县范围内5小时内到达报修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以往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4 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3.5 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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