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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券商、管理人选聘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2-11-05     浏览: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券商、管理人选聘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券商、管理人选聘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20947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指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形成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动管理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本质上是将成熟、但流动性较差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在资本市场证券化,转化为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份额,以此提高基础设施资产的流动性和市场价值。作为国际通行的金融资产,公募REITs在海外市场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专门投资不动产的成熟金融产品,仅次于股票和债券。我国公募REITs在2021年试点起航,在助力公用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具有较强的政策指导意义和示范效应。截至2022年9月底,共有20只公募REITs获批,在能源领域,也已有多家央企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持续开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聚焦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型五化、七个一流”发展战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创新权益工具,拟以持有的风电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标的资产装机规模预计不超过20万千瓦,预计申报规模不超过20亿元。现组织开展公开招标选聘新能源公募REITs券商、管理人,协助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以及发行后存续期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财务顾问、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2.1.2招标范围:
    包括财务顾问、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新能源公募REITs提供申报、发行、以及发行后存续期运营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负责设计完整且合理的交易结构和发行方案。牵头对拟发行的新能源标的资产进行独立、全面的尽职调查,聘请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提供法律、审计、评估、税务筹划等专业服务,确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发行等相关事宜,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行方案。二是组织撰写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材料,负责发行材料的准备和审核。牵头协调向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工作,确保基金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有效衔接,保障申报发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三是负责基金产品份额发售,完成发行设立和资金募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的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相关业务活动;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BS)挂牌,向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四是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基金管理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提供存续期间服务工作,履行后续管理义务。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依法编制并发布临时公告,按照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进行公允估值,并定期评估等。五是负责其他本次项目申报和发行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工作。六是提供业务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2.1.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本次公募REITs发行完成并运营一个完整年度之日为止。相关工作任务分为公募REITs申报发行和存续期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进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证券公司)须具有保荐业务资格,2021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A级,提供对应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公募基金管理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成立满三年,且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条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盖公章版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介绍、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关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有关制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作为核心角色在中国境内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绩,或作为核心角色参与至少2项未发行但已中标的能源类公募REITs项目。核心角色是指投标人在公募REITs发行活动中担任财务顾问、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以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法定角色为准,同一单项目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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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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