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珞璜电厂煤渣转运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
2.2规模:重庆公司-珞璜电厂煤渣转运运输服务
2.3标段划分:重庆公司-珞璜电厂煤渣转运运输服务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重庆市
2.5服务期:预估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以实际转运量达到40万吨为止。
2.6招标范围:提供用于煤渣转运运输的载重为20-30T的自卸货车不少于3台,载重为10-20T的自卸货车不少于1台。转运线路:1#-6#机组捞渣机渣塔装渣→三期地磅计量→厂区六号门→三号桥→进入核桃湾灰场,全长3.5公里;电厂预估运量:煤渣40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运输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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