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及配套选煤厂EPC项目110kV变电站综自系统【重新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重新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及配套选煤厂 EPC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西南距三塘湖乡10km 左右。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站区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约+780m。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10kV,主变容量2×63MVA,选用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11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共8个间隔并在母线端部预留隔离开关和隔离气室;1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共45台10kV开关柜;在10kV母线Ⅰ、Ⅱ段上增设2台消弧线圈以及2套SVG+FC无功补偿装置,每套无功装置的补偿容量为15000kvar;变电站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主变配置双套电量保护。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1套110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具体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
2.4交货地点: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及配套选煤厂EPC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继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项国内110kV(或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或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包含业绩要求内容的合同范围页);
3.4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请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若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www.aqbz.org/#/home)查询为准,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标委员查询复核,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00至2025年08月14日18:00。
4.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00至2025年08月15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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