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2财务要求: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2.3对投标人拟派设计
2.4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2.5对投标人拟派
2.6本项目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
2.7专职安全员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2.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达1500kWp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施工合同关键页(包含有项目关键特征和必要信息)扫描件、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对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成员)的信誉要求
5.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3 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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