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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8-25 0
核心提示: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
   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0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硝尔库勒冶炼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区外企业若中标后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 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冶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6、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总承包项目管理要求,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冶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各专业人员自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做要求。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划分。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4)联合体成员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中标后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疆外企业若中标后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应提供社保证明(2025年1月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到2025年08月29日19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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