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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岩滩公司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坑塘水面光伏场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8-28 0
核心提示:广西桂冠岩滩公司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坑塘水面光伏场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已
  广西桂冠岩滩公司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坑塘水面光伏场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TGX-202508041

2.2项目名称:广西桂冠岩滩公司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坑塘水面光伏场区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古感村龙着屯

2.4建设规模: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34.52MWp)。目前送出线路、升压站已完成建设,累计并网45.42MW。

本次招标的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坑塘水面光伏场区规划交流侧容量9.6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05MWp)。

2.5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9月25日开工,2025年11月15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建设工期为51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坑塘水面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坑塘水面光伏场区的全部设计,光伏场区使用的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箱变、逆变器、组件等设备和材料由甲方供应,光伏支架等其它设备和材

料采购由乙方供应,坑塘水面光伏场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协调地方关系等。最终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及电网验收等要求,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情请联系13810007781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MW及以上光伏设计业绩(或在EPC总承包业绩中承担设计部分工作)。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MW及以上光伏施工业绩(或在EPC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部分工作)。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CA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9-10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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