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改造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建筑面积各4662㎡,共计9324㎡。改造范围包括室内铺砖、踢脚线、墙面及顶面喷涂、橱柜、卫生间洗手台、坐便器等。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改造
标段(包)内容范围:
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改造范围包括铺砖、踢脚线、墙面及顶面喷涂、橱柜、卫生间洗手台、坐便器等。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罕台镇色连一矿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金莎苑14号、15号职工公寓改造,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须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1)近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业绩指: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8-29 18:00至2025-9-3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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