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宝兴河公司7座电站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流域概况
宝兴河系青衣江的主源,发源于夹金山南麓的蚂蟥沟,在接纳了波日沟、新寨子沟和瓦斯沟后,南流至硗碛乡附近先后与头道桥沟、咔日沟、泥巴沟和柳洛沟汇合后称东河,再继续南流经盐井、民治,在两河口与西河汇合后称宝兴河, 至三江口纳入玉溪河,至飞仙关与天全河、荥经河汇合后称青衣江。宝兴河主河道长约 142km,流域面积 3321km2,河道平均比降 25.5‰,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 155.5 万 kW,在四川省众多的中型河流中,是水能资源富集、开发条件较优的河流之一。
依据宝兴河流域规划报告和四川省计委川计(1993) 能 785 号文规定,宝兴河流域拟开发8个梯级电站,由华能公司统一纳入国家计划,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分批实行滚动开发,并入四川电网运行。
目前宝兴河干流已建电站有7个,总装机94万千瓦,从上至下依次为硗碛水电站、民治水电站、宝兴水电站、小关子水电站、铜头水电站、飞仙关水电站、雨城水电站。
2.1.2 工程概况
目前宝兴河干流已建电站5个、青衣江干流已建电站2个,总装机94万千瓦,从上至下依次为硗碛水电站、民治水电站、宝兴水电站、小关子水电站、铜头水电站、飞仙关水电站、雨城水电站。
(1)硗碛电站
硗碛位于宝兴河上游,为高坝引水式的电站,是宝兴河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龙头水库电站。硗碛水电站工程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电站为混合式开发,坝址位于硗碛乡下游1km处,经长约18.7km的引水隧洞,在盐井乡的石门坎建地下厂房发电。工程最大坝高123m,正常蓄水位2140m时水库库容2.00亿m3,调节库容1.87亿m3,具有年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24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11亿kW·h。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无航运、漂木、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求。硗碛电站于2002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12月27日大坝截流成功,2006年11月下闸蓄水,2007年4月3台机组全部投入发电。
(2)民治电站
民治位于宝兴河支流东河,为宝兴河梯级开发的第二级。坝址上距硗碛电站厂址约1km,电站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采用拦河闸坝长隧洞引水至地下厂房发电方式,引水隧洞长7.8km。正常蓄水位1587m,水库总库容为37.5万m3,调节库容21.6万m3,装机容量为105MW,多年平均发电量5.54亿kW·h。电站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无灌溉、防洪、漂木等综合利用要求。民治电站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产发电。
(3)宝兴水电站
宝兴水电站属宝兴河流域水电站梯级开发的第三级,属于三等中型工程,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拦河闸坝、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和地下厂房等组成。电站最大坝高28m,水库正常蓄水位1352.00m,死水位1343.00m,总库容75.30万m3,调节库容42.00万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设计水头305m,引用流量73 m3/s。电站共装有3台混流式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95MW,多年平均发电量9.57亿kW•h。电站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宝兴电站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首台机组发电。
(4)小关子水电站
小关子电站是宝兴河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第四级引水式电站,闸坝位于宝兴县城下游约1.5km处,厂址位于宝兴县城下游约10.0km。工程建设任务是发电,装机容量1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8.23亿kW·h。正常蓄水位990m,水库总库容97.9万m3,调节库容65.1万m3,属日调节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拦河闸坝、发电引水系统、跨河管桥、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小关子电站主体工程于1998年6月全面开工,2000年8月下闸蓄水,同年同月首台机组试运行,2001年4月四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5)铜头电站
铜头水电站位于四川芦山境内宝兴河中游,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开发方式为混合式开发,是宝兴河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第五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73亿kW·h。枢纽工程由拦河坝、有压泄洪隧洞、无压泄洪隧洞、引水洞、发电厂房及变电站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760.0m,死水位750.0m,总库容2250万m3,为日调节水库。工程于1991年6月开工建设,1995年11月导流洞下闸蓄水,1996年6月竣工。
(6)飞仙关电站
飞仙关水电站位于青衣江干流上,属于坝后式电站,大坝及厂区位于宝兴河汇入口下游100m处,距芦山县城18km,距雨城区15km。电站为河床式日调节电站,以发电为主,结合防洪及旅游,正常蓄水位623m,对应库容为2210万m3,装机容量为1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52亿kW·h。飞仙关电站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23日下闸蓄水,2014年投产发电。
(7)雨城电站
雨城电站位于青衣江干流上游,位于雅安市境内,是宝兴河开发一期工程之一,属梯级最末一级电站。电站为河床式日调节电站,正常蓄水位598.5m,对应库容1150万m3,装机容量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3.11亿kW·h。雨城电站于1993年11月开工,1995年10月首台机组投产,1996年7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2.1.3任务由来
宝兴河流域水电梯级规划完成时间较早,硗碛、民治、宝兴、小关子、铜头、飞仙关、雨城等7个电站均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013年,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华能宝兴河宝兴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126号)明确提出:工程投入运行后适时开展宝兴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目前,宝兴河流域7个电站尚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环评相关要求,总结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建设过程中环评、“三同时”、验收等管理经验,针对当前水电站库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提出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补救、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方案,开展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下一步水电建设和运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要求各电站在环评阶段须提出陆生生态监测计划。根据《四川华能宝兴河民治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四川华能宝兴河宝兴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复核报告书》关于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在运行期第2年、第5年各开展1次陆生生态监测;对动物在施工高峰期调查一次,民治水电站还应重点调查大熊猫的情况。目前宝兴水电站和民治水电站已进入运行期多年,为满足各电站环境保护管理需求,现开展宝兴、民治电站运行期陆生生态调查工作,以更好的服务和支撑两电站陆生生态保护工作。
2.2 招标范围
(一)宝兴河公司7座电站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主要内容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工程资料初步梳理及分析,编制完成硗碛、民治、宝兴、小关子、铜头、飞仙关、雨城等7个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大纲》,确定后评价工作总体思路、评价范围、时段和评价目的、内容,以及现场监测调查、报告书编制等工作安排。
(二)民治、宝兴电站陆生生态调查工作(2026-2027年)
开展宝兴、民治水电站2026年、2027年陆生生态调查,按委托人要求每年提供调查成果报告。在宝兴库区、减水河段(大池沟汇入口上游)进行陆生生态的调查;在民治水电站库区及减水河段影响区域开展陆生生态调查,重点需针对保护区大熊猫的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两电站与工程施工前的时空变化情况及其变化规律,掌握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后的效果,为陆生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宝兴河流域7个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2026-2027年)
配合委托人分年度不定期开展华能宝兴河公司各电站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问题诊断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华能宝兴河公司实际工作需求,分年度对已建成的鱼类保护设施、生态调度、陆生生态、水生生态保护等重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科研成果开展技术咨询。协助发包方开展水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检查的问题诊断,并出具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作方案。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至少1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或流域(河段)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合同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具有副高级(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技术职称;2.需承担过至少1 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或流域(河段)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若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还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应能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3.与投标人为直接用工关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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