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绿化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2.1.1.1厂址
本工程拟选厂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梅溪发电厂原址。场地目前整体呈台阶式,场地标高在9.0m~11.00m(1985国家高程,下图)之间。厂址北面为安吉银泉汤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距离厂址约105m,西北角紧邻厂址用地范围线有约50栋民居,厂址西南角离厂址用地范围线不远也有约30栋民居,厂址南面为西苕溪,厂址东南角200m内也有约20栋民居,厂址东侧为山包,山包上有110kV输电线路,其中最近的输电线路塔距离厂址用地范围线约8.4m。
2.1.1.2电厂交通条件
本工程厂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龙口村,距安吉县约16公里,距离湖州市区约33公里,距杭州市区约65公里。厂址位置交通便利。
2.1.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厂区绿化工程(需根据厂区绿化规划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灌溉喷淋系统)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工作以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绿化养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见施工图。
厂区绿化工程(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绿化招标图,委托有资质的园林设计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绿化招标图。
厂区绿化工程按绿化招标图(包含景观绿化)施工图全部内容为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2.1.1.4 工期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405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5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1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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