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河曲电厂为燃煤火力发电厂,属于坑口电站,座落于河曲县东郊三公里处,电厂一期工程安装两台600MW亚临界湿冷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安装两台600MW(级)超临界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输煤系统随机组分两期建成,一期于2004年建成投运,二期在改造利用一期部分设施的基础上,增加#10A、B输煤皮带、#11A、B输煤皮带和#3、#4斗轮机以及#9C、#9D输煤皮带,于2010年建成后投运。对原一期中#3、#4、#5号转运站进行了改造后,能同时满足一、二期4台机组锅炉燃煤需求,新增了煤场封闭气膜系统设备、入厂煤火车采样机、汽车采样机、燃料智能化设备。建设初期受当时技术、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等因素影响,机组自投产发电以来,部分皮带栈桥区域未设置除尘、降尘等设备和设施,加上系统设备运行已20多年,设备老化、陈旧等问题突出,设备技术、性能落后,加上来煤煤源因素变化等影响,系统粉尘污染严重,已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安全文明生产标准,急需对系统粉尘污染进行防治,提高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降低输煤系统火灾安全隐患和人员职业病患病风险,保障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输煤系统中#1~#11皮带共24条皮带,分A、B两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或两路同时运行。其中除#10带式输送机外,均选用:B=1400mm,带速V=2.5m/s,出力为1500t/h。目前实际最大出力为1200t/h;#10带式输送机选用:B=1600mm,带速V=2.0m/s,出力为1500t/h,#10带式输送机上安装两台电子皮带秤。输煤系统粉尘大,造成现场设备、电缆夹层积煤积粉严重,极易造成火灾隐患,作业人员长期处于粉尘环境中作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含煤废水水质差,长期使用该水源清理卫生,造成皮带机机架等设备本体腐蚀,严重缩短设备使用寿命;电气MCC电源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自投产以来均未开展系统性检修及改造,设备使用年限长,频繁发生开关损坏、元件老化等问题,且因现场粉尘、潮气影响,造成设备使用寿命缩短存在安全隐患。输煤控制系统目前采用AB PLC控制系统,配置2台上位机在输煤集控室集中监视与控制,配置1个主电子间、3个远程站。本次改造,通过对输煤系统加装干雾抑尘、双旋流水膜除尘器等抑尘设备,降低现场粉尘;对输煤含煤废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步对输煤系统栈桥间地面、墙面等进行治理,通过对各系统改造,有效改善输煤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稳定发展。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完成系统改动升级,确定需要改动及升级改造现有的设备设施,并对所需改动、升级改造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该项工作包含在投标人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负责。
改造范围内职责划分
本项目改造范围内,新设备、物资供货到达河曲电厂后,由投标人负责组织,联系项目主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外观检查验收、专业设备检测验收、第三方检验、试验等验收方式,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验收后,将所有资料(含电子、纸版)及验收手续交至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收存。
本项目设备拆除、安装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过程中需按要求提前办理设备异动、检修申请、安全设施异动等相关手续,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均由投标人负责。旧设备拆除后,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对原设备拆除后遗留的孔洞、混凝土基础、钢梁等进行恢复,恢复标准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执行。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新、旧设备报废、倒运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施工机械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将报废设备、物资等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吊篮等施工辅助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新增设备的设备铭牌、设备主人信息牌、管道标识、阀门牌、警示标牌等安全生产标准化铭牌、设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制作安装。如施工过程中损坏设备、管道原有的设备铭牌、设备主人信息牌、管道标识、阀门牌、警示标牌等安全生产标准化铭牌、设施等,同样由投标人负责重新制作安装。设备铭牌中所包含的KKS编码信息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按照相应规则编制,提报至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消耗品、密封件、花篮螺栓、石棉绳、接火盆、穿线管、接头、防火材料、电缆桥架、线槽、螺栓、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等所有需要使用的物资及耗材均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涉及新安装的设备、设施、管道系统等,如与河曲电厂相关设备、设施、管道系统等接驳时,所有施工、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如需第三方进行接驳时,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3.工期计划
合同签订后,所需设备及材料65天内到达现场,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施工工期为300天,具体以设备停运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的输煤系统设备扬尘治理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0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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