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硫回收装置尾气处理专用高效脱硫剂。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效脱硫剂\N-甲基二乙醇胺≥90% CO2溢出率≥80%\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 |
12299628 |
吨 |
40 |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首批交货时间约为2025年9月30日,完成交货日期约为2026年9月30日
2.2.2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季度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该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煤化工硫回收装置(产能≥1.5万吨/年,进胺液吸收塔工艺气中CO2含量≥30%)的高效脱硫剂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高效脱硫剂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高效脱硫剂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0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