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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2025-2028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2025-09-07 0
核心提示: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2025-2028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16 17:00:00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2025-2028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16 17:00:00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2025-2028 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区域2025-2028 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已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9DTJC-F8059
2.2 项目名称:张家口区域2025-2028 年保安服务打捆采购2.3 建设地点:各项目单位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计划工期:张家口发电公司合同周期38.3 个月,服务期限:2025年10 月2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结束;张家口热电公司合同周期36个月,服务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周期32.8 个月,服务期限:2026 年4 月7 日至2028 年12 月31日;下花园热电公司合同周期36 个月,服务期限: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四家企业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具体详见各单位技术标准和要求,简要如下要求:
1)张家口发电公司:负责正大门、生产区正门、灰场西门、行政办公楼门等共计14 个岗位的安保工作,厂区内(张电厂区及灰场)巡逻,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访客登记等工作,人员要求不少于125 人,其中管理人员5 名(含队长、安全员等),执勤班长3 人及安保、全场巡逻等人员共117 人,安防器材(警棍、防刺背心、防暴头盔保安服等)由投标方自备。

2)张家口热电公司:负责东门、南门、办公区、微型消防站等7个区域的安保工作,厂区内巡逻,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访客登记等工作,人员要求共计53 人,其中管理人员2 人(队长、副队长)执勤班长3 人,执勤岗及巡

逻岗共48 人。安防器材(警棍、防刺背心、防暴头盔、保安服等)由投标方自备。

3)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厂区正门、生产区正门等4 个区域的执勤安保,厂区内巡逻,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及访客登记等工作,人员要求共计48 人,其中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 人,保安47 人,安防器材(警棍、防刺背心、防暴头盔、保安服等)由投标方自备。

4)下花园热电公司:负责玉墅湾、市场局等3 个临时办公地点,及档案室、微型消防站等区域的安保工作,人员共计26 人,其中管理人员(队长、副队长)2 人,保安24 人,安防器材(强光手电、防暴头盔、保安服等)由投标方自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7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治安保卫服务业绩,且合同服务期1 年及以上。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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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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