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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电厂及南通电厂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改造项目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2025-09-18 0
核心提示:太仓电厂及南通电厂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
  太仓电厂及南通电厂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1号机组320MW,废气1131380NM³/h;3号机组630MW,废气21262520NM³/h。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降低SO2排放浓度指标,即脱硫系统出口要求降低至25mg/Nm3的排放浓度,现脱硫系统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脱硫提效升级改造。
 
(2)南通电厂位于新兴的港口工业城市“近代中国第一城”——南通的西郊。电厂规划容量为320万千瓦,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安装两台35万千瓦火电机组,工程于1986年开工,1990年初相继投入运行,设备由国外成套引进。当时是江苏省内设备技术最先进、单机容量最大、煤耗最低的火电机组。一期两台机组分别于2019年、2020年关停。二期工程于1997年开工,建设两台同类型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4月和7月完成试运行,投入商业营运。目前,该厂的总容量为70万千瓦,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3号机组1070000NM³/h。随着国内对污染物减排要求的不断提升,国内不同地域出台进一步削减排放量的政策要求,所在区域鼓励开展自愿最优减排,在应急减排控制时段,需进一步压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对3号机组进行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改造,在脱硫系统入口烟气量128万m3/h(标态,湿基,6%O2),原烟气SO2浓度按1750 mg/m3(标态,干基,6%O2),当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大于20mg/Nm3时,相同工况下投运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系统,吸收塔出口SO2浓度下降不低于20%;当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在15~20mg/Nm3时,相同工况下投运双钙基湿法脱硫增效系统,吸收塔出口SO2浓度下降不低于15%。实现湿法脱硫系统灵活高效运行。
 
2.2 施工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太仓电厂、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南通电厂厂内。
 
2.3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工    期:
 
(1)太仓电厂:计划工期60天,预计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2)南通电厂:本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机组停机施工工期30天,预计#3机组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7日检修,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作业在节假日和特殊时间段可能停工导致的人工成本。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工期变更的安排。
 
投标人需统筹做好南通电厂、太仓电厂项目实施安排,确保若两厂工期交叉不影响项目实际进度。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包工包料,总价包定(若发生考核,采购人结算时有权扣减费用;若合同约定某子项未做,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本项目统招分签,中标后分别与太仓电厂和南通电厂签订合同,需要安排2名项目经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甲级;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脱硫或脱硝环保装置优化提效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7日9:00起至2025年09月23日23:59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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