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采购-01包:高密度沉淀池处理设施”已获批准采购,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采购:-01包:高密度沉淀池处理设施。
2.2项目概况: 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双桥村。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
2.3招标范围:高密度沉淀池处理设施包括设备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5质保期:整套设备性能试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交货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份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高密度沉淀池处理设施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材料(注明用户名称、工程规模、装机容量等,并由用户盖章证明),提供的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的用户运行证明材料须提供通过验收后一年及以上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8时00分至2025年9月25 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