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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2025-10-16 0
核心提示: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北流市塘岸共
 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建设地点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塘岸镇 。
2.2 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终期规模为额定容量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 电站, 其中跟网型储能系统额定容量 180MW/360MWh、构网型储能系 统额定容量 20MW/40MWh。本期建设的为本项目(一期) 工程, 规划 建设额定容量 40MW/80MWh 跟网型储能系统,配套建设 1 座占地 53.04 亩的 220kV 升压站, 站内安装 1 台 200MVA 主变, 经 8 个 5MW/10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就地升压后经 2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配套建 设的 22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再经 35kV/220kV 主变升压后以新建 的一回 1km220kV 线路接入长坡变 220kV 站送出  。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301  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  2025  年  12  月 14   日, 计划并网发电日期: 2026  年  7  月  14   日, 计划完工验收日期:
2026  年    9  月  3   日, 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  2026 年  10  月  8 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里程碑节点 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征(占)、租用及补偿; ☑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 土地复垦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 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 竣工图以及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 ☑ 设备(不含甲供储能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  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 ☑ 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 ☑  所有设备(含甲供储能设备) 安装及调试;☑ 水保、环保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 质监、   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试运行、涉网性能试验和并网验收等满足属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入网前所有手续; ☑ 土地复垦与验收; ☑ 所有专项 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保险(包含甲供 设备);  ☑ 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 ☑ 其他: 通过电建新能 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 资格;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且 无被暂扣或吊销情况。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 察岩土相关专业的甲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资质; 或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1.2 信 誉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   、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近三年(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信誉情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5 年(2020 年 7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内具有 1 个光伏(风电) 发电或储能工程(含 220kv 及以   上升压站、含 20MW/40MWh 及以上储能系统)EPC 总承包项目或施工   总承包项目的完工业绩(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竣    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业绩要求应与招标项目规模相当)业绩证明资   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完工   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  服务范围、装机容量、合同总金额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业绩时间   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   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 该业绩将不被认可。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 应是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合并计算。
 
3.1.4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如     投标人未完成 2024 年财务审计, 可提供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 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财务情况。
3.1.5 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  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  造价工程师等),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 证),担任过 1 个光伏(风电) 或储能工程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含   15MW/30MWh 及以上储能系统)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 1 个光伏(风电) 或储能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含    15MW/30MWh 及以上储能系统)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 证), 担任 过 1 个光伏(风电)或储能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含15MW/30MWh 及以上储能系统)的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    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担任过 1   个光伏(风电)或储能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含 15MW/30MWh   及以上储能系统)的技术负责人。
 
3.1.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 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  15    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 理  1  人(2)设计负责人  1  人(3)技术负责人  1  人(4)项目副经 理  1  人(5)施工负责人  1  人(6)安全总监  1  人(7)质量负责人 1  人(8)安全环保负责人  1  人(9)进度负责人  1  人(10)采购工 程师  1  人(11) 土建工程师  1  人(12) 电气工程师  1 人(13) 专 职安全员 2  人(14)档案管理  1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 的资格证书。
3.1.7 施工机械设备:  汽车起重机(220t) 1 台、汽车起重机(25t)1 台、汽车起重机(16t)1 台、储能专用正面吊(65t 级)1台、挖掘机( 1.2m3) 2 台、装载机(3m3) 2 台、自卸汽车(30-35t) 4 台、振动压路机(20t) 1 台、混凝土泵车(37m 臂长) 1 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6m3)4 辆、钢筋调直切断机(Φ40mm)1 台、曲臂高 空作业车(18m) 1 台、高压电缆输送机(5t 推力) 6 台、电缆放线 架(10t 承重)2 套、电缆弯曲半径控制器 4 台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投标文件关键内容需要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其余内容仅联   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关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协议书、投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价格清单、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等,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 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 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00 分-10 月 19  日 24 时 00 分前(北京时    间  )  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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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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