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全厂散排水、罐区外运道路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全厂散排水、罐区外运道路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全厂散排水、罐区外运道路施工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新增全厂散排水装置施工:
(1)新建缓冲池一个,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容积为1880立方米,池体内尺寸为46×12.4×3.3米,底板厚度0.5米,池壁厚度0.4米,中间隔墙厚度0.4米,高-2.2米,转角设置AZ柱0.4×0.4米计6个,池内设集水井2个,分别为3×1×0.8(深)米和1.5×1×0.8(深)米,并设置不锈钢直爬梯2个,水池外侧设0.8×0.8×0.5米设备基础2个,设备基础顶标高为±0.000米,沿池壁一圈设置不锈钢护栏,高度1.2米,设护栏门2个,外围一圈设散水等;
(2)增加全厂散排水装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等;
(3)全厂散排水项目电气专业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进行等:
(4)增加全厂散排水装置项目仪表包括仪表设备、支架、电缆桥架、电缆采购、安装、调试工作,使用于化工区域应按防爆要求。
2. 罐区外运道路施工:
(1)提升改造罐区外运道路一条厂区储运罐区南侧大门到罐区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提升改造外运道路一条,建设总里程 1016.17m;
(2)新增危险化学品库周边道路一条,全长约963m;
(3)新增沥青储罐罐组周边道路一条,全长约554m。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或其他能体现业绩的证明材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
1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或其他能体现业绩的证明材料】;
1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15.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 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