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宿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城北,距市区约1km。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350 MW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厂址南濒沱河,西靠徐宿公路(即206国道),北临新汴河,东侧距京沪铁路线约700米,厂址围墙外南、北及东侧均有居民住宅区,西南侧紧靠206国道为公司生活区。宿州北关洪河路与铁路立交桥下南侧80米处是运输车辆进出的北门。
【2】本项目拟对宿州公司原水净化用氢氧化钙进行2026年度框架采购,招标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投标方接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至现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其供应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按照各批次供货实际数量按季进行结算。合同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交货日期为终止条件,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本合同终止。
【3】本项目采购原水净化用氢氧化钙供货范围如下表:
物资名称 |
质量参数指标 |
储存要求 |
年度估算用量[t]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氢氧化钙 |
氢氧化钙含量≥90% |
罐装密封保存 |
3000 |
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
(暂定)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氢氧化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氢氧化钙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供货量至少达到5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且每份合同至少提供1张对应的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3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少于30天,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7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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