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电厂治安反恐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沙湾电厂治安反恐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招标人为四川浙新能沙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询价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 本次采购内容
沙湾电厂作为三级防护单位,依据木里县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恐重点目标的督导检查要求以及GA1800.3-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行业标准,结合现场实际需求,开展治安反恐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工作;以实现对电厂关键区域和重要设施的全天候、无死角监控防护。
二. 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5.报价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叁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报价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项安防工程或监控系统供货相关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供货范围及合同签订日期的页面。】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30日 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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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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