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 罐式航油移动加油装置委托生产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 罐式航油移动加油装置委托生产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5040SE),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罐式航油移动加油装置的技术需求、技术路线,进行罐式航油移动加油装置的生产,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产品检验、用户交付以及售后服务。框架采购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投标人按每台的单价进行报价,中标人服务期内承担的任务量预计为5台以上,总计不超过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交货期:下订单后30天。
交货
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台,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所投技术的开发设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设计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近一年(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