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极分厂浇注站区域在设计之初未配备相关烟尘收集处理设备,中频炉及残极清理配备的除尘器因收尘罩布置原因,中频炉出铁过程中烟尘无法有效收集,残极清理推料过程中粉尘无法有效收集。在熔炼、浇铸和残极清理过程中,极易产生大量烟尘、粉尘,它们沿厂房通风器无组织排放,对厂房内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厂房内聚集的烟尘不仅干扰员工的视线,还容易附着在设备表面、机械机构和液压站等部位,加速设备磨损和老化,从而增加设备故障的发生概率和维护成本。员工长期在烟尘、粉尘环境中工作,极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尘肺病等职业病。尽管阳极分厂先后在南北厂的中频炉和浇铸站自行加装了集烟罩和排烟风机,但除尘效果不理想,仍有部分烟尘无法有效收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 年2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进行了生态环保督察,涉及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对此百河铝业公司引以为戒,在对标检查中发现,阳极分厂中频炉出铁水作业、阳极浇铸作业及残极清理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粉尘,对厂房内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通过在同行业的调研交流,中频炉、浇铸站、残极清理作业加装除烟尘设备设施效果明显,可有效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为深入开展国家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巩固督察整改成效,改善阳极分厂现场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营造良好的员工作业以及设备运行环境,确保设备本质安全,需对阳极分厂中频炉、浇铸站、残极清理作业区域烟尘、粉尘进行整治。
2.2 招标范围
2.2.1 在阳极分厂浇铸站区域加装除尘器,330 系列(以下简称南区)、240 系列(以下简称北区)各加装1 套,通过现场进行除尘器选型设计,在浇铸站浇铸工位布置相应收尘罩及收尘管路,按照除尘器设计要求制作基础并完成安装、调试。
2.2.2 在南厂区中频炉炉嘴正上方通过现场测算加装收尘罩,收尘管路采用电动执行阀控制,并将收尘管路与原中频炉收尘管路连接。
2.2.3 在南厂区粉料房破碎料下料口处通过现场测算设计制作收尘墙,并将收尘管路与原有1#除尘器主管路连接。
2.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天内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8 交货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广鑫大道1 号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极分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尘设备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2)授权经销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 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10 月29 日至2025 年11 月05 日 23 时 59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