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 工   期:2个月
2.3项目概况:依据集团在火电企业环保标准化创建现场检查情况汇总中指出“新华电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简单絮凝沉淀后全部用于冲渣水。虽符合当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但存在一定环保隐患。不满足创建要求,需进行继续创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作。
2.4 招标范围: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车间(长50m×宽10m×高8m),配套建设两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滤池工艺,单套设计出力为25m³/h),含配套的土建、管道、配电及控制系统等辅助工程。负责上述的采购、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直至交付使用,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含煤废水或生活水或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建或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起至2025年11月07日24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