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黔东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2×600MW,#1、#2 机组分别于2008 年9 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电厂西侧靠近320 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 国道在电厂北面约0.8km 处设有互通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3.0km 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委托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全厂水消防系统;
(2)全厂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3)全厂气体消防系统;
(4)油库区泡沫消防系统;
(5)全厂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6)全厂移动消防设施及系统;
(7)镇远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及厂用电升级改造光伏消防设备及设施。
以上“全厂”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黔东公司生活区、生产区(含储煤场)、消防楼及生产区围墙范围内的外委单位生活区在内的,与黔东公司生产、生活相关的所有区域,其中重点消防区域有集控室、油库及燃油系统、危险品仓库、尿素站、煤场、制粉系统、配电室、档案室等。
2.2.2 工作范围
(1)主厂房消防报警装置在线监测装置的检查巡视。
(2)负责全厂范围内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厂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烟感、温感报警探测器的定期检查清扫(包括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子间、保护室、励磁室、集中控制室、高低压厂用配电室、生产办公楼、生活营地等所有区域;自动报警,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等)。
(4)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自动喷淋消防系统及消火栓按照规定进行水压测试。各种移动消防器材、设施每年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定检、充气、换药、清扫等。
(5)负责全厂范围内的固定消防器材、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定检、充气、换药、清扫等。
(6)火险扑救并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分析。
(7)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资储存场所动火作业审查、现场旁站监护。
(8)负责义务消防员培训及防火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其中义务消防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厂内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公司发布的应急演练计划执行。
(9)紧急情况经招标方批准接受地方消防部门调遣,参与附近火灾扑救。(10)可移动消防设施配置计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审查。
(11)固定消防设施技术改造或更新升级方案的编制。
(12)两台消防车的驾驶、定检与二级及以下维护。
(13)两台消防车各大修一次。
(14)两台消防车的相关保险费缴纳。
(15)根据招标方要求,参与紧急、突发性事件处置。
(16)建立消防必要的程序、规程、图纸、管理卡片等。
(17)负责配合消防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18)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 工期要求
2.3.1 工期期限:本工程总工期36 个月,合同执行期: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2.3.2 投标人应提前派骨干人员到黔东公司工地熟悉现场和设备情况,办理进场、安全培训等手续,满足满足项目管理人员提前7 天进场,其他人员提前3天进场的要求,2026 年1 月1 日00:00 与原单位正式交接,履行合同义务。
2.3.3 本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合同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参考第二节附件2 服务考评办法,如最终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站代管或消防设备设施代管代维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满足《消防法》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机构验收”的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近5 年内(2021 年至今)至少具有2 个300MW 以上火电企业从事类似项目的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2-2024)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
3.6.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
(5)处于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