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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子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升级改造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2025-10-31 0
核心提示: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雅满苏、石城子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升级改造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
   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雅满苏、石城子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升级改造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雅满苏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东南部山口光伏园区,距哈密市160km;石城子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城子光伏园区,距哈密市40km。

2.3 标段划分: 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雅满苏、石城子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升级改造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雅满苏光伏电站;石城子光伏电站。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接线、调试、试验及验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雅满苏光伏电站:投标人应完成电站原设备拆除以及2台AGC装置CSD-801-CN+、1台AVC装置CSD-801-CN+、3台远动装置CSD-1321、3台综自装置(北京四方-中科可控)、2台通讯管理机(CSD-1321B0)、1台公用测控装置(CSI-200F)、6台集电线路保护测控装置(CSD-211)、2台站用变/降压变保护测控装置(CSD-241)、1台母线保护装置(CSC-1503)的设备安装、内部接线施工、现场调试,涉网测试及试验工作,对接调度完成对点联调,对涉及的系统回路进行测试处理,探针安装及网安接入,开展全数据功能接入集控及智慧运维平台,五防系统与综自系统联调,完成相关定值计算备案,出具图纸及相关报告,以及涉及改造的其他必须工作(包含光伏区三层光纤交换机、涉及的保护测控改造);

(2)石城子光伏电站:投标人应完成电站原设备拆除以及2台综自装置(长园深瑞-中科可控)的设备安装、内部接线施工、现场调试,对涉及的系统回路进行测试处理、探针安装及网安接入,开展全数据功能接入集控及智慧运维平台、五防系统与综自系统联调,以及涉及改造的其他必须工作(包含光伏区三层光纤交换机、涉及的保护测控改造)。

以上两个光伏电站安装调试所需的2台AGC装置CSD-801-CN+、1台AVC装置CSD-801-CN+、3台远动装置CSD-1321、3台综自综自装置(北京四方-中科可控)、2台综自综自装置(长园深瑞-中科可控)、2台通讯管理机(CSD-1321B0)、1台公用测控装置(CSI-200F)、6台集电线路保护测控装置(CSD-211)、2台站用变/降压变保护测控装置(CSD-241)、1台母线保护装置(CSC-1503)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以上两个光伏电站安装调试所需的辅助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辅材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电缆、接线端子、号码管、端子排、端子排连片、成品网线、光纤、空开、扎带,以及其他能够满足上述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各类辅助材料(以上由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均应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级别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级别(新换领许可证不含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气设备改造或安装调试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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