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上湾热电厂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直流侧安装总容量29.074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24MW,采用“全额自发自用”模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经7.75公里35kV双回输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约7.2公里,电缆线路约0.55公里和钻越铁路约80米;新建30基大板铁塔,其中18基可调塔、12基普通塔),送至上湾热电6kV厂用电系统。预计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为4853.52万千瓦时,25年年均发电量为4618.19万千瓦时,25年总发电量约为11.54亿千瓦时。考虑光伏消纳因素,光伏电站首年可替代电量为4265.6万千瓦时,直流侧首年可替代等效满负荷厂用电利用小时数1467.13h;直流侧25年平均可替代利用小时数1447.12h,25年总可替代电量约为10.52亿千瓦时。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交流侧额定容量24MW。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费用):项目建设策划方案,工程勘察及设计(光伏区域布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进场道路,涉网报告的编制,所有设计的审查费、技术经济评审费等)、设备物资采购(除光伏组件由发包人实行甲供外,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提供)、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及用水用电工程施工、所有临时用地(线路走廊部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除外)的办理、许可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试桩、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验和试验,项目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生产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启动验收、试运行、涉网试验等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各类沟通协调工作,技术监督工作,缺陷责任期、运维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光伏电站:本工程共设计安装总容量29.074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24MW。光伏场区分为两部分,每部分12MW,共建设1座光伏场区35kV开关站,开关站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正常方式下分段开关处于开断状态,两段35kV母线各自独立运行,具备特殊方式下合闸运行条件。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经逆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集电线路汇流接至35kV开关站。
送出线路:新建35kV开关站~电厂35kV降压变电站双回35kV送出线路长度约7.75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约7.2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约0.55km。
电厂侧:电厂内新建1座35kV降压变电站,站内新增2台降压箱变。经#1降压变降压后接至厂内#1高压厂用变压器6kV ⅠA母线,经#2降压变降压后接至厂内#2高压厂用变压器6kV ⅠIA母线。35kV降压变电站6kV侧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方式下联络断路器断开,两台主变各自独立运行,具备特殊方式下合闸运行条件。本期在厂用电6kV ⅠA、6kV ⅠIA母线各新增1面6kV柜,共计2面柜,作为本工程光伏接入点。35kV降压变电站6kV配电装置至各厂用6kV段母线的出线均采用5回3×185mm²电缆。
包括直流侧29.0745MWp光伏发电场区,7.75公里双回35kV输电线路(含地埋电缆、钻越铁路部分等),以及电厂侧改造工程建设等。需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采购、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接入厂用电系统、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保证最终验收满足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2.1.3计划工期:有效工期150天,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1.4施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若为2025年7月1日后颁发的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须为: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9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1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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