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联合厂房四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412-340162-04-01-510317
1.4
1.5项目业主: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延锋合肥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联合厂房四EPC总承包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JGZ5066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JGZ50664 2.5建设 2.6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联合厂房四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包含土石方、土建、地基处理及桩基、钢结构、电气、动力、给排水、暖通、消防、装修(不包含精装修)及厂区工程等。 2.7合同估算价:4298万元。 2.8计划工期:约245天。 2.9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等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不含变电所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天然气工程、配电柜、照明灯具、空调、风机、电梯、办公家具、充电桩以及涉及厂房工艺类的水、电、气、暖通、支架及工艺建筑等。 2.10项目类别:EPC总承包工程。 2.11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1)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1家,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3.1.1施工资质要求和3.1.3施工业绩要求; (3)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3.1.1设计资质要求和3.1.3设计业绩要求;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务,以及牵头负责接受项目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5)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供。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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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