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唐湖电厂位于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海拔为3200米,现需5L制氧机288台。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宁北发电唐湖分公司厂内现场
交付(一次性交付)。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购置5L制氧机288台(详见:制氧机主要性能参数)。
2.2.2主要工作内容
2.2.2.1本项目购置5L制氧机288台。
2.2.2.2负责所供设备(含配套专用工具)的供货、包装、运输和宁北发电唐湖分公司
厂内现场交付;
2.2.2.3负责所供设备的现场指导、调试、试运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提供相关说明书及资料等技术服务
2.2.2.4参与所供设备的到货验收及各阶段验收以及配套的售后服务;
2.2.2.5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2.2.2.65L高原型制氧机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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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参数名称、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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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适用海拔范围 |
3000m-5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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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子筛规格 |
13X高效医用分子筛,单罐填充量≥1.2kg,吸附效率较普通分子筛提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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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缩机类型与性能 |
全无油往复式压缩机,排气压力0.8-1.2MPa,连续运行寿命≥100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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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氧浓度衰减特性 |
海拔每升高1000m,氧浓度衰减≤2%,无停机或性能骤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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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额定氧浓度 |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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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量调节范围 |
1-5L/min,支持0.1L/min步进调节,精度±0.1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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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氧气出口压力 |
0.04MPa-0.07MPa,配备安全阀(开启压力0.1MPa,过压自动泄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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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氧浓度传感器 |
内置电化学传感器,采样频率≥1次/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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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警功能 |
氧浓度<82%时触发声光报警(报警声≥60dB,红灯闪烁),显示故障代码(如E01/E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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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存储与导出 |
支持≥12个月运行数据存储(氧浓度曲线、工作时长、故障记录),USB接口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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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温度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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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作环境湿度 |
≤85%(无冷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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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气压力适应范围 |
50-101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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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尘等级与滤网 |
机身IP23级防尘,进风口HEPA高效滤网(可徒手更换,周期≥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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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运行噪音 |
≤45dB(A)(距离设备1m处,A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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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多重保护功能 |
1.过压保护(出口压力异常泄压);2.过流保护(电源电流异常断电);3.高温保护(机身≥65℃停机);4.缺水保护(水箱水位<1/3报警并降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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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断电记忆功能 |
恢复供电后自动按停机前参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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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湿化水箱 |
容量≥2L,可拆卸清洗,加水口带防尘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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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界面 |
中文液晶显示屏(亮度可调,适配高原强光),3个操作按钮(电源、流量+/-),防误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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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备尺寸(长×宽×高) |
约550mm×400mm×7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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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重量 |
净重≤45kg,底部带刹车万向脚轮+顶部提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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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要求 |
AC 220V±10%,50Hz,需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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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功率 |
≤35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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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机功率 |
≤1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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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认证 |
1.医疗器械注册证;2.CE认证;3.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其他技术要求:
供方提供的制氧机设备是成熟的、先进的,应选用节能新型产品,符合当前节能要求。
2.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2.2.3.1交货地点: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2.2.3.2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2.2.3.3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宁北发电唐湖分公司
厂内现场交付(一次性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氧机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2)授权经销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4)如制氧机生产厂家直属销售公司或制氧机生产厂家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的,应取得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活动中的所有行为负连带责任及中标标段对应的采购产品承担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销售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业绩。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