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服务 2025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38000220020476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电动汽车服务 2025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项目包括南方系统各单位2025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SUV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2招标范围:项目包括南方系统各单位2025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SUV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品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品类一:电动汽车 | 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 | 1900 | 每个品类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包,标的9-10之间不得兼中 | 1 | 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 | 100 | 1900 | 25 | / | / | 交付时效45天内 |
备注:
(1)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②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③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④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供应商每个标包只能报一个车型一种配置,报价包括购车款、增值税、上牌手续费等卖方将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购置税、保险)以及售后服务质保等成本费用。
(4)车辆经验车后,由供应商为招标方办理完车辆证照及登记手续,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及代办代缴的费用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结清全部款项。
(5) 电动汽车服务 及下属各省电动汽车公司根据本框架合同,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购。
(6)本次采购应答车型款式需为市场主销常规车型(市场主销常规车型指市场上通用销售车型,应答车型应为B端和C端同步销售车型配置,不接受企业定制版等非常规流通的特供车型。采购人有权对应答车型开展调查并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做出的相应处罚),应答车型配置需和2025年市场上销售的同类最新车型的配置保持一致并出具承诺函。
(7)本次采购应答车型须承诺按照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和传输方式将车辆数据与招标方完成对接,提供车辆运行数据(对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GBT 32960.3-2016所列明的车辆VIN码、电池包标识码、车辆状态、充电状态、通用报警标志等信息,具体以公告所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