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扩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位于永州市道县洪塘营瑶族乡境内,西部、南部与江华瑶族自治县接壤;高程在600m~1800m之间,海拔较高且跨度大,整体地势陡峭,属山地风电场。风电场中心北距洪塘营瑶族乡直线距离约9km,西距江华瑶族自治区直线距离约22km,西北距道县县城直线距离约22km,场周边有县道X062、X089、X061、X069、X070、X081、X089通过。场内有前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的道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但选择单一,下高速后的大件运输路线距离较远。
本项目不单独建设升压站,与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项目共用,风机以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工程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110kV电压等级,与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工程打捆送出,以110千伏线路接入横岭220千伏升压站,再与黄毛岭汇集通过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长江圩开关站,并将紫瑶双回剖入长江圩开关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重大件设备推荐运输线路为:
风机叶片设备运输线路:生产厂家→全国高速网→高速公路→江华高速出口→207国道、县道→设备堆场→协合萌渚岭风电场场内检修道路→二期场内施工检修道路→各风机机位点。
主机、轮毂和塔筒等设备运输线路:生产厂家→全国高速网→高速公路→梅岗高速出口→设备堆场→上坦公路→大洞田村乡村道路→二期场内施工检修道路→各风机机位点。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本项目预选的设备堆场参考坐标为111.613196ºE,25.204238ºN(江华县沱江镇70县道旁距小洛坪村村委会约800米处)和111.811944ºE,25.471667ºN(梅岗高速出口正南方向约200米处)。以上设备堆场为参考堆场,最终选定堆场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26.64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得低于26.64MW,且不得高于26.8MW),6.66MW≤单机容量≤6.7MW、200m≤叶轮直径≤205m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不允许混排),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其中T21机位点的风机轮毂高度为140~145m,需采用分片式塔筒,其余机位点的风机轮毂高度不低于115m)、预应力锚索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叶片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叶根载荷监测系统和叶片振动监测系统)、叶片净空监测系统、齿轮箱油液在线监测系统、CMS传动链在线监测系统、风机建模、视频监控、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机组涉网上网试验服务、防雷接地装置、设备堆场租赁、单叶片吊具(安装期间租用)、分片式塔筒运输工装(安装期间租用)、分片式塔筒拼装工装(安装期间租用)、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2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3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湖南省道县洪塘营三期(扩容)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项目堆场买方车板交货,即投标人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负责设备在堆场的卸货和保管,由项目业主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设备堆场提货,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装货至项目业主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运输车辆车板。投标人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堆场及装卸相关一切费用)。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之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空清障和恢复、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其他区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出口改造等所有因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及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设备堆场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设备运输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条件,但实际运输时无法满足风机重大件设备运输,则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调整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设备运输道路以满足运输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和分片式塔筒拼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设备运输路线上存在一处桥洞,高度约为4.3米(最终高度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投标人须选择能够通过该处桥洞的超低板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须具备并网运行业绩(同平台标准:技术路线必须相同,单机容量在5MW-6.75MW之间)(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相同单机容量及叶轮直径)应具有国际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及型式认证证书。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须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供货数量、风电机组单机容量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文件获取费用: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1000 元 ,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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