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能源公司及新能源项目2026至2028年后勤外包、化学化验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85号、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等桂北地区
2.2 规 模
2.2.1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能源项目2026至2028年后勤外包服务项目:
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融水新能源公司、广西融水清洁能源公司、三江新能源公司的管理主体,近年来全口径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约120人。桂林能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85号,运行管理3套6F.01级燃机组成“1拖1”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近年来全口径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约120人。
称融水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南侧,距离融水县城约6公里,总装机容量为100MW,运行管理20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近年来全口径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约15人。
称融水二期位于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100MW风电项目。
三江新能源公司位于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100MW风电项目。
2.2.2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8年化验外包服务项目:
桂林能源公司建设3套6F.01级燃机组成“1拖1”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即3台燃机+3台双压余热锅炉+2台抽凝式汽轮机+1台背压式汽轮机。于2017年投产。同时,2025年新投产两台35t燃气锅炉。厂址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85号。
华能富川200MW风电场(100台2.0MW风机)、贵港110MW风电场(七星岭60MW,27台远景机组;镇龙山51MW,17台运达3.0MW风机)、浦北200MW风电场(52台明阳机组)、青山坪50MW风电场(16台明阳机组)、界子良120MW风电场(40台运达3.0机组)、马山70MW风电场(22台明阳3.2MW机组)、那坡100MW风电场(25台明阳机组)、融水风电场(20台风机),共计八个管理场站,319台风机。配套建设4座110kV升压站和界子良3座220kV变电站及新建或在建项目。
CMA标准化油试验室认证后,公司承接的其他的各类油质检测项目
2.2.3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8年化学水处理运行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桂林能源公司建设3套6F.01级燃机组成“1拖1”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即3台燃机+3台双压余热锅炉+2台抽凝式汽轮机+1台背压式汽轮机。于2017年投产。同时,2025年新投产两台35t燃气锅炉。厂址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85号。
2.3 标段划分: /
2.4 服务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85号、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等桂北地区
2.5 服 务 期: 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能源项目2026至2028年后勤外包服务项目为2026年2月8日2028年12月31日;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8年化验外包服务项目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6至2028年化学水处理运行辅助外包服务项目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融水新能源公司、广西融水清洁能源公司、三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主体,本次招标内容为桂林能源公司及其管理的项目公司的车辆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加工制作服务、综合服务等;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外包服务;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水处理运行辅助外包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至少1项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业绩,投标时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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