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白市水电站位于清水江下游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境内,坝址距天柱县县城30km,工程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420WM(3×140MW)。
电站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8.00m,坝顶高程304.50m,坝顶长512.00m。大坝共分为23 个坝段,从右岸至左岸依次为1#~5#右岸挡水坝段、6#~8#厂房引水坝段、9#~15#泄水坝段、16#升船机坝段、17#~23#左岸挡水坝段。大坝防渗主要包括坝基防渗和坝体防渗体;在坝体上游坝面、坝内的检查廊道和灌浆廊道、坝体下游坝面、坝体下游坝脚、溢流坝段消力池及左右导墙等处设置铜片止水作为止水系统。
电站运行期间,大坝渗漏水总量较同类型工程略微偏大,需对坝体漏水量较大的2#/3#、3#/4#、4#/5#、6#/7#、8#/9#、10#/11#结构缝及19#-21#坝段坝基渗水相对较大的部位进行帷幕补强灌浆,以减少大坝漏水总量,满足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构缝钻孔灌浆(2#/3#、3#/4#、4#/5#、6#/7#、8#/9#、10#/11#); (2)坝体防渗体钻孔灌浆(2#/3#、3#/4#、4#/5#、6#/7#、8#/9#、10#/11#);
(3)坝基帷幕灌浆补强(19#-21#)。
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工期5 个月,计划2026 年1 月项目开工;2026 年5 月31 日项目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应至少具有 2 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大坝结构缝骑缝钻孔灌浆堵漏施工),并且至少有1 个项目中标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项目结算发票,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2022 年-2024 年)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项目经理
3.5.1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3.5.3 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
3.6 人员要求:
3.6.1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3.6.2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具有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6.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6.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1 月27 日至12 月4 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白市水电站位于清水江下游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境内,坝址距天柱县县城30km,工程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420WM(3×140MW)。
电站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8.00m,坝顶高程304.50m,坝顶长512.00m。大坝共分为23 个坝段,从右岸至左岸依次为1#~5#右岸挡水坝段、6#~8#厂房引水坝段、9#~15#泄水坝段、16#升船机坝段、17#~23#左岸挡水坝段。大坝防渗主要包括坝基防渗和坝体防渗体;在坝体上游坝面、坝内的检查廊道和灌浆廊道、坝体下游坝面、坝体下游坝脚、溢流坝段消力池及左右导墙等处设置铜片止水作为止水系统。
电站运行期间,大坝渗漏水总量较同类型工程略微偏大,需对坝体漏水量较大的2#/3#、3#/4#、4#/5#、6#/7#、8#/9#、10#/11#结构缝及19#-21#坝段坝基渗水相对较大的部位进行帷幕补强灌浆,以减少大坝漏水总量,满足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构缝钻孔灌浆(2#/3#、3#/4#、4#/5#、6#/7#、8#/9#、10#/11#); (2)坝体防渗体钻孔灌浆(2#/3#、3#/4#、4#/5#、6#/7#、8#/9#、10#/11#);
(3)坝基帷幕灌浆补强(19#-21#)。
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工期5 个月,计划2026 年1 月项目开工;2026 年5 月31 日项目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不分等级(结构补强)。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应至少具有 2 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大坝结构缝骑缝钻孔灌浆堵漏施工),并且至少有1 个项目中标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项目结算发票,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2022 年-2024 年)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项目经理
3.5.1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3.5.3 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
3.6 人员要求:
3.6.1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3.6.2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具有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6.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6.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1 月27 日至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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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