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部通勤车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部通勤车租赁服务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5 计划工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每年初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通勤车租赁服务,投标人提供1辆56座(55+1)、1辆38(37+1)空调大客车(汽油、柴油、纯电动均可),负责本单位往返公司职工住宅区及沿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北方家园)通勤服务,工作日每天往返2趟。车辆初始登记日期须为三年内的客车(国六及以上标准),配备至少2名与通勤车车型相符的司机,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料、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临时性活动包车服务,投标人提供不同需求类的车辆,负责本单位临时性多人数业务接待、职工集体出行活动等工作,包括18座中巴车1辆(排量4.0L,初始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或15万公里以内)、56座大客车2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或10万公里以内的客车)、多用途商务用车MPV(7座)1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配备与车型相符的司机,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料、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际、省际客运)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今)至少2份通勤车(大客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须含有50座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车辆座位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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