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026年-2028年1-4号机组脱硫CEMS烟气分析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计划为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范围:对红雁池分公司1、2、3、4号机组脱硫CEMS烟气分析系统(共8套)进行日常巡检、维护、缺陷消除、报表数据的记录汇总及处理以及其他临时性配合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1-4号机组脱硫CEMS烟气分析系统运行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1-4号机组脱硫CEMS烟气分析系统运行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协会(如中环协、中机维协等机构)认证的自动监测系统(气)的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质达到AA级(二级)及以上。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火力发电机组的环保CEMS设备运行维护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0 10:39到2025-12-17 18:00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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