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荆门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及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电厂”)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路80号,荆门市的东郊工业区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4′11″,北纬31°02′04″,距荆门市人民政府约3.5km。
电厂始建于1976年,分三期建设,一期江山电厂1×25+2×100MW(#1、#2、#3)机组、二期荆门热电厂2×220MW(#4、#5)机组均已关停,主体建筑已分别于2008年、2014年关停拆除,目前已在原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荆门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审〔2003〕200号)对三期扩建项目进行批复,#6、#7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6月建成投产,同期建成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等环保设施;机组配套SCR脱硝装置分别于2013年8月、2013年12月建成投产。2015年,荆门电厂三期#6、#7机组增容为2×640MW,系统改造增容工程通过荆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荆环验〔2015〕1号)。
荆门电厂全厂水系统有供水系统、工业消防水系统、生活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闭式水系统、化学除盐水系统、精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渣水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根据环审【2003】200号《关于荆门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意见的复函》中要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灰,外排废水须达标排放。
根据电厂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电厂设有一个雨水排口熊家窝灰场排水口DW001,目前仅有雨水排放;一个脱硫废水车间排口DW002;一个厂区总排口DW003,该排口进入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为循环水排污时间断排放。
目前电厂高含盐脱硫废水经三联箱处理后排入湿渣,无法完全消纳导致渣水溢流至机组排水槽后最终排入工业废水站;检修楼和集控楼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站,其余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但电厂排污许可证中未见生活污水排口;工业废水处理站废水部分作为灰场喷淋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进入城镇污水管网,不满足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排口仅排放循环排污水要求,存在环保风险。
化学无盐水制水系统目前制水能力为270吨,为满足对外供热需求,目前正在建设180吨无盐水制水系统,整个系统制水产生的浓水没有进行利用。
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水平,荆门电厂决定强化管理、统筹规划,对#6、#7机组进行全厂废水综合治理达到零排放的要求,创建指标先进、环保优良的绿色电厂,为此对全厂废水综合治理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进行EPC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建设一套2×1000m3/h循环水补水预处理系统、250m³/h化学反渗透浓水减量系统、化学废水分级利用系统、含煤废水改造系统以及2×5m3/h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系统。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循环水补水预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废水分级利用改造、反渗透浓水系统改造、污泥系统改造)、含煤废水系统改造、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包括工艺系统设备、电气、控制、土建、建筑、照明、通讯、给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等功能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验、管理、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投入正式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全部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建立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标识标牌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1.3工期:施工分段分期进行,整个项目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1.4工程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路80号,荆门市的东郊工业区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4′11″,北纬31°02′04″,距荆门市人民政府约3.5km。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招标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招标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电力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单位;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认定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及设计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4.分包方案”的分包范围,认定投标人承担的工作;未明确分包范围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22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刘工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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