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大南湖二矿位于大南湖矿区西区西北部,距哈密市区约84公里,行政区划属哈密市管辖, 根据实际需要,现需开展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增加初沉池及配套管路,购置模块化处理设备用于矿坑水处理,改造后的水处理站应满足环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1.2招标范围:
(1)建设各废水产生点至生产废水处理站前端初沉池及配套管路,增设废水处理站至1号加水站排水管路,(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地面塌陷进行修复,增加电动阀、液位计、压力传感器、流量计、进出水在线监测仪表等以实现全自动化,并建立系统后台实时查看数据,同时将现有设备接入新的控制系统;增加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设备(含场地改造)。
(3)购置1套模块化处理设备用于矿坑涌水处理,处理能力不低于20立方米/小时,且处理后的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洒水、冲洗车辆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选煤废水标准。
(4)负责本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的环评及验收、水保及验收、消防审图及验收备案、工程检测等工作。
2.1.3计划工期:
总工期6个月。
2.1.4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合同内容包含(煤泥水处理设施或水处理设施或沉淀池)新建或改造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泥水处理设施或水处理设施或沉淀池)新建或改造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05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