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起重及运输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 依托于云南省绿色铝资源,在昆明市昆铜厂区内,建设新能源电池箔和包装箔生产线,设计规模为年产17万吨铝箔坯料和铝箔,其中铝箔坯料11.3万吨,电池铝箔2万吨,精切电池箔1万吨,包装铝箔2.7万吨。本项目为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起重及运输设备采购,共30台套。
2.1项目名称:(云南)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起重及运输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起重及运输设备采购,共30台套。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5招标范围:
拟采购起重设备共30台套,包含双梁桥式起重机共22台(其中1台智能起重机),单梁桥式起重机共6台,电动葫芦半门式起重机(无轨)共1台,无轨电动平板车1台。每台起重设备主要由桥架、主梁、端梁、大小车运行机构、遥控器、卷筒、钢丝绳、吊钩组、滑轮组、减速器、电机、PLC、电子防摇系统、安全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采用欧式技术制造。无轨电动平板车由车架、传动装置、主从动轮对、运行电机、蓄电池组、充电装置、控制系统等组成,采用蓄电池供电形式。包含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注册办证和培训等。起重及运输设备须采用三维设计,实现数字化交付。具体参数指标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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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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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台 |
22 |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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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梁桥式起重机 |
台 |
6 |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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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动葫芦半门式起重机(无轨) |
台 |
1 |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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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轨电动平板车 |
台 |
1 |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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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和设备零部件、配件、附件、工具、备件详细清单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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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投标人必须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2.6交货期:本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其中:2.5个月完成第一批设备交付,3个月完成第一批设备的安装调试;5个月完成全部设备交货,6个月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详细交货进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安装调试完毕1个月内投标人负责取得所有设备的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证)。
2.7其他:质量保证期:自签发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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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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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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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且许可子项目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许可证)。 2.投标人应为起重设备的合格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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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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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提供的合同应能体现要求的内容),以签署日期为准,验收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注:类似业绩,指额定起重量75t及以上、轨距不小于31.5m的双梁桥式起重机供货业绩或销售业绩,且完成验收(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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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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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时间:2026-01-04 00:00:00.0至2026-01-12 1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