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曼能源新城镇(4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诺斯曼能源新城镇(4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诺斯曼(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塘港公路以西,滨海绕城高速以东,本来农场以南,拟利用闲置坑塘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地现状为闲置坑塘,建筑用地,不占用现状耕地、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和林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706亩。拟建设装机容量为交流侧45MW,直流侧55.019440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诺斯曼能源新城镇(4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诺斯曼能源新城镇(4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四级、承试四级及以上(2025年7月1日后取得的,须为承装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及以上),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3)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
(5)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本单位职工。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力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必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由设计单位牵头,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5日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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