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池州市邮政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池州邮政区域物流分拨中心)智慧能源零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池州市邮政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池州邮政区域物流分拨中心)智慧能源零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池州市邮政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池州邮政区域物流分拨中心)智慧能源零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AHZJ-202620600136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根据物流分拨中心场地内工艺设备使用情况,建设内容包括1OKV双回路供电及配套设备的设计、施工;屋顶光伏系统、储能及充电桩建设等。参照周边地市本地中心年用电量使用情况,预计每年用电量约50万KWh。项目建成后,实现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招标人消纳电量按固定电价与中标人结算、余电上网电量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当地电网公司规定电价与供电公司结算,如市场电价发生调整则结算电价做同比例调整。中标人运营充电桩并收取充电服务费,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所投资的设备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业主池州市邮政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池州邮政区域物流分拨中心)智慧能源零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消纳电量与中标人结算的固定电价最高投标限价:0.7元/kWh,中标人收取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0.6元/kWh。余电上网电量结算中标人所得结算分成:80%(本项不可变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要求,均不得超出对应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邮政企业不投资。
(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标准,满足质量验收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单位。
(七)供应商承诺参与本项目时未与他人围标串标,如存在围标串标,自愿接受取消安徽邮政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所有处罚。
(八)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施工能力。
(九)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B证。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与实际施工履约项目经理一致,如确需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签订合同时需进行复核,如不一致不予签订合同。
(十)供应商必须是具备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承诺10kV双电源线路设计、材料及施工由中标人投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供应商需承诺,在本项目投标及中标后履约过程中,不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行为。如出现表中行为,自愿接受对应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
(十三)供应商应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或承诺中标后开立对公账户,并将回款账号设置为在邮储银行开立的账户。如该机构前期已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则需推荐一家其他公司办理。供应商承诺该机构在邮政开办代发业务, 代发员工不少于5人;如不满足,则需推荐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办理且满足代发人数要求。该工作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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