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公司那仁330kV升压
站设备基础沉降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乌兰新能源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那仁330kV升压站#1主变电压等级为330kV,总接入容量为20万kW,现场主要问题是地下水位上升导致场区地下水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地基土层受温度影响在冬季冻胀时引起抬升,夏季温度回升后下降,导致那仁升压站设备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本次主要处理那仁升压站330kVGIS室外与#1主变高压侧套管相连接的GIS母线设备、#1主变中性点设备、充氮灭火装置基础,并设置3个水准观测点、1个沉降观测点。
项目整体进度:自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项目业主通知后30天内完成。
2.2招标范围
那仁升压站:那仁升压站330kVGIS室外与#1主变高压侧套管相连接的GIS母线设备基础、#1主变中性点设备、充氮灭火装置基础处理及水准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拆除原基础;
原基础拆除后,土方开挖、打垫层、浇筑新基础;
设置三个沉降观测基准点,一个水位观测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2项土建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1名,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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