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燃料部生产班组标准化环境提升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简介: 汕头电厂燃料部办公楼共三层,一层和二层主要为办公场所,三层为员工值班休息室和党员活动室等,整栋办公楼为电厂基建时俄罗斯设计。办公楼地面为水磨石,墙体涂刷乳胶漆。自汕头电厂投产以来,办公楼未曾整体修缮。经过近三十年的使用,办公楼地面、墙体、门窗等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电缆、网线等铺设杂乱,既影响汕头电厂的文明形象,也影响到员工办公环境。因此,需要对燃料部办公楼进行分阶段的维护修缮,本次项目拟对办公室一层、二层生产班组标准化环境提升进行整治修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燃料部生产班组标准化环境提升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项目包括拆除工程、垃圾清运、装饰装修、定制家具及设备基础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改造及修复工程。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书均须提供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改造或修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