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热电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工程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
2.2 规 模: 2×350MW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热电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甘肃省,兰州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6 招标范围: 配套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低旁改造和热网首站抽汽母管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本次采购工作范围如下:1、2号机组各新增一套低压旁路系统;热网首站新增供热抽汽管道系统;减温水系统;安全阀排汽系统;2)整个系统所有工艺设备、管道、管件、土建基础、品支吊架、平台、扶梯、栏杆、扶手、所供工艺系统范围内的全套仪表、控制、电气等设备、照明的安装,保温材料、阀门罩壳、火灾报警、消防、通讯等的供货及安装;合金管道部分负责完成甘肃省特检院和中国特检院的监检和报验;配合完成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 同时具备 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D) ;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检修或安装施工或供热改造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