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苏州热电厂江都邵伯10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都邵伯10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拟由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本工程光伏系统建设规模为直流侧110.1352MWp,交流侧104.96MW(实际以最终设计为准,容量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利用面积约为1775亩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用单晶硅双玻太阳能电池(710Wp),组件均安装于固定支架上,组件采用21°最佳倾角布置共安装710Wp的光伏单晶硅组件155120块,需要320kW的逆变器328台。本工程共设置31个光伏方阵,其中装机容量3.52MW方阵28个,3.2MW方阵1个,1.6MW方阵2个。每个光伏发电方阵经户外箱变升压至35kV后采用分段串接汇流方式汇流为5回35kV集电线路后,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段。本工程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国道G233东侧、新建村养殖坑塘旁侧。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220千伏联盟变220千伏母线。
2.1规模: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为110.1352MWp,交流侧容量104.96MW。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项目地形测绘(包括项目用地交付过程中的交付面积确认测绘)、地质勘察(含试桩报告)及光伏场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安全生产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执行与管理,投标单位提供“智慧基建”应用承诺函。
包括但不限于:
(1)勘测工作:光伏场区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土壤电阻率报告及试桩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光伏厂区不少于3个试桩点位,升压站区不少于8个锚桩和3个试桩点位。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管理概算)、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按照示范性渔、农、光互补的建设思路,进行相对应的渔光一体化优化设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质量监检、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安全设计专篇、工程创优、申报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成果等工作)。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4)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上述阶段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消防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具体如下(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桩基设计、桩身防腐、支架防腐、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含通信)、隔离护栏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复核地基勘察及提出处理方案,光资源评估及组件选型布置等;
(2)升压站工程包括:升压站生产区内布置220kV主变、220kVGIS、35kV配电装置、SVG、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站用变、二次设备、危废舱等。以及站区大门、围墙、升压站生活区(包含生活楼、附属用房、卫生间、停车场及充电设施等)、供(排)水设施等土建项目的勘察设计;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涉网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设置就地集控系统及在苏州热电电厂内设置远程控制站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水泵房、消防水等(采用全预制舱设计方案);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鱼塘设施恢复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节能评估、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档案验收、变电站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2.3工作内容及深度
各阶段设计工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 初步设计:
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为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的项目,在以下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设计服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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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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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及场内道路、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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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箱、逆变器与箱变基础施工图(并对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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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建筑、构筑物施工图(建筑、结构、土建、电气、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暖通、绿化、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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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场及升压站电气一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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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场及升压站电气二次(含场内通讯、光功率预测、防雷接地)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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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电线路及通信工程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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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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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安保视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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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新能源场站监控系统SCADA需采用国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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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系统。
(3) 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工作范围。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的实际情况并满足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竣工图编制可参照《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
(4)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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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设计的设总,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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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招标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投标人协助;投标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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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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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及专利等科技成果、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健康、节能、并网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及档案等各种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许可等工作的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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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随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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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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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本期工程施工、投产所需的全部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同时满足施工和生产需要的水、电、路、通讯等永临结合工程均属于本期工程设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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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设备制造厂提交的设计图纸以外的一切设计工作;含说明书(包括编制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图纸、专题报告、满足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委托其它单位设计项目的概算归口工作),委托他人设计的项目除外,但投标人仍负责这些项目的汇总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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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主提供设计周、月报及其他必要的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1)、(2)两项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勘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或EPC业绩(至少包含1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