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羊曲水电站2026-2028年度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编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工程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河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龙羊峡水电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个规划梯级电站的最下一级,距离省会西宁市242km,对外交通方便。羊曲水电站坝顶高程为2721m,最大坝高150m,运行期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生态限制水位均为2710.0m,水库总库容17.85亿m³,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单机容量4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7.32亿kW·h。工程规模为一等大(Ⅰ)型。
本项目主要为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应以审批的相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监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以施工期工程建设区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工程承包商施工执行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重点监理对象,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使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性发展,采取必须的保证措施;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自主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
服务工期:2026年10月1日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完成。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范围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羊曲水电站目前及后续主要施工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1)2026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左、右岸渣场二期防护及覆土绿化工程、羊曲水电站近坝库岸H1滑坡体、1号变形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黄河羊曲水电站升鱼机系统完善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羊曲水电站达标投产及枢纽区生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土建)、羊曲水电站机电工程达标投产综合整治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建筑安装施工及运行管理工程、羊曲水电站运行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生活区节水改造工程、枢纽区建筑物(大坝、厂房、引水系统等工程)消缺、羊曲水电站库区然果村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工程、羊曲水电站库区柽柳防护区排涝二期工程等工作。
(2)2027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左、右岸渣场二期防护及覆土绿化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升鱼机系统完善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黄河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建筑安装施工及运行管理工程、羊曲水电站运行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生活区节水改造工程、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承包商宿舍楼及物资仓库等迹地恢复工程、各类消缺等工作。
(3)2028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承包商宿舍楼及物资仓库等迹地恢复工程、黄河班多水电站一、二期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归还工程、羊曲水电站枢纽区、道路沿线及业主生活营地绿化养护工作。
(4)羊曲水电站开展的其他项目工程。
以上项目2028年6月施工完成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2.2.2监理工作阶段范围
本合同监理阶段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前的监理工作服务。
2.2.3监理工作内容
(1)对施工期工程沿线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耕地、原地貌恢复,弃渣场植被恢复、表土剥离保护工作、施工迹地恢复等进行监理;
(2)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报送工程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重大水土保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重点;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承包商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抽查、监督,监理工程建设的各项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与工程同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验收等,并提出要求限期完成的有关防治措施;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工程影响区的各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纠纷事件;
(5)参与、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准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相关监理资料;
(6)根据相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所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监理,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移交监理资料。
(7)为保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使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性发展,采取一定的监理措施。
(8)完成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2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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